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控制性详细规划(regulatory plan)是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、镇总体规划的要求,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、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。
2、根据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,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,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,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,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,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。
3、历史发展第一阶段:从形体设计走向形体示意,即通过“摆房子”形式指定规划管理依据,以约束不合实际的高密度开发和见缝插针式的盲目发展。
4、第二阶段:从形体示意到指标抽象。
5、形体示意的灵活程度往往掌握在具体的办事人员手中,缺乏规范化,且由于城市建设的不确定因素较多,易造成脱离实际的后果。
6、量化指标的抽象摒弃了形体示意规划的缺陷,对规划地区进行地块划分并逐一赋值,通过控制指标约束城市开发建设。
7、第三阶段:从抽象指标逐步走向系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。
8、这一阶段特点是文本、图则和法规三者相互匹配,且各自关联,共同约束着城市开发建设活动。
9、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控制性详细规划 (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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